什么是法人產權
法人產權,即法人財產權,其中包括經營權,是指法人企業對資產所有者授予其經營的資產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與處分的權利。法人產權是伴隨著法人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種權利。
法人產權以法人企業的形式為前提,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。在商品經濟的發達時期,即現代股份公司階段,企業已成為獨立的法人,法人產權則從原始產權中分離出來。企業的所有者由眾多的持股者(股東)組成,所有權已分散化、多元化,原來單一的企業主產權已分解為原始產權和法人產權。其次,所有者(股東)、支配者(董事會、監事會成員)、經營者和生產者形成了互相制約的利益集團,共同對企業的營運施加影響。
法人產權的內容
公司法人產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:
(1)企業資產增減權,即企業增加或減少資產,從而擴大或縮小生產經營規模的權利;
(2)經營對象決定權,即決定生產、交換的對象的類型和數量的權利;
(3)經營方式決定權,即決定企業采取何種技術水平、何種資源組合進行生產經營的權利;
(4)對外投資權,即企業作為投資主體,出資建新企業,購買或出售其他企業的股權的權利;
(5)資產實物處分權,即企業變換資產形態的權利,例如出售產品或購買機器設備和原材料(即把產品變為貨幣或把貨幣變為生產資料),出售、出租生產設備或廠房(即把生產資料變為金融資產),購買或出售股票、債券(即把貨幣變為證券或把證券變成貨幣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