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佃農
中國的佃農
形成
一般而言,農民因家人有病、災荒、婚喪開支等原因,用光積蓄,為債務所迫,只好賣出或放棄土地,變成佃戶。光景好時,農民會買來土地,佃戶會稍為減少;困難時則農民喪失土地,佃戶數目稍為增加。不過,如果土地太貧瘠,地租回報太低,愿意買地的人不多,則佃戶數目也不會高。
社會地位
在較富饒和商業繁榮的地區,佃戶只須交地租。在落后或交通不便的多山地區,佃戶則要向地主交出額外的物資,如新年時要送糕點、肉類、家禽等禮物;地主家中有婚喪時,佃戶要去幫忙,地位有如奴仆。
比重與分布
宋代
唐代均田制崩壞以后,地主和佃農廣泛出現。部分學者估計,宋代有34%的戶口是佃戶,和廿世紀的情況相同。當時北方、浙江東部和江西中部,是佃戶比率較低的地區。
明清
明清兩代,長江下游和東南沿海地區佃戶較多。明太祖沒收大量今日江蘇省地區地主的土地,田地歸官府管轄,佃戶地租從繳納給地主,改為繳納給官府。據學者估計,明代江蘇有略高于50%的田地出租,租佃率和廿世紀時相近。明末張獻忠的大屠殺,使四川和湖南二省在清代初期較為荒涼,有大量有待開墾的土地,佃戶較少。其后兩省佃戶漸增,到18世紀中,有50%-60%土地在地主手中,和廿世紀時的情況相似。
民國
民國時,大約有30%的農民是全無土地的佃戶。跟清代后期相較,佃戶數目接近或稍低。由于地主不易收到地租,當時也有其他投資的途徑,買地的資金沒有增長,佃戶數目亦大體不變。一般而言,佃戶在北方較少,南方較多。當中亦有例外,如山西山區佃戶較多,廣西、云南有些地方佃戶又較少。
1949年后
在內戰前后,中國共產黨也推行過類似臺灣的改革,但在1950年代由國家強行合并為人民公社。佃農的身份徹底消失。 但作為公社成員不是自耕農,所以常只想分到公社的好處,又不主動努力貢獻。 中共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,農民承租國有土地的制度開始實行,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。由于大陸只有土地國有的地權制度,事實上農戶定位類似國家的佃農,但不同真正的佃農,即需要上交的作物較少,政府也不可以輕易驅逐農民。但因為對于土地用途的限制,很多農民仍然不滿意,直到2006年農業稅徹底取消連類似佃農地位。
臺灣
在臺灣,佃農自從實施375減租、耕者有其田和公地放領等政策后,佃農約占農民總數為百分之八。2012年底臺灣佃農戶數27,760戶,在臺灣農牧戶總數779,375戶中,比例百分之3.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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