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大地和萬福生科是自2006年新一輪IPO重啟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造假事件。如此大規模造假,無論用什么“惡毒”的語言“詛咒”造假者都不為過。但是“謾罵”和“指責”是無濟于事的,重要的是要找出造假何以暢行無阻的原因。
應當說,自從2006年新一輪IPO重啟以來,
證券市場的法治環境較以前有很大的改善,監管層堅定地提出從嚴治市、對
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口號,并祭起了嚴懲的利劍。但是,高懸的利劍并沒有嚇退造假者造假的腳步。綠大地和萬福生科如此前赴后繼的造假,說明一定是制度設計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。
為了堵塞造假的漏洞,在制度設計上,構筑了這樣幾道防線:第一道防線就是通過設計嚴密的法律制度和嚴厲的法律責任,迫使發行人、
上市公司及其控股
股東、
高管自律;第二道防線是
中介機構嚴格把關;第三道防線是發審委的審核;第四道防線是監管層的監管。但是證券市場造假事件層出不窮,說明這幾道防線已經全線失守。
首先,期望通過嚴刑峻法迫使造假者自律是靠不住的。很多人都把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的發生歸咎于違法成本太低,這無疑是正確的。但是,是不是提高違法成本,違法行為就不會發生?答案是否定的。要論違法成本高,莫過于毒品犯罪了。販賣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,就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。然而,懲罰雖然如此嚴厲,毒品犯罪卻依然十分猖獗。何也?巨大的利益誘惑和僥幸心理使然。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,只要有百分之一漏網的可能性,行為人就會鋌而走險。所以期望行為人在嚴刑峻法的威懾下自律是靠不住的。
第二,指望各中介機構完全獨立是不現實的。發行人、上市公司是這些中介機構的客戶,客戶是“上帝”,是“衣食父母”,永遠處于優勢地位,如果對哪家中介機構不滿,就會毫不客氣地換人。為了利益,中介機構哪敢對客戶的要求說“不”,即便客戶的要求不正當,中介機構也只能發揮聰明才智竭力為客戶尋找“解決問題”的辦法。因此指望各中介機構完全保持獨立性是不現實的。
第三,期望發審委把住關口也是不現實的。發審委只是“坐堂審案”,是根據發行人報送的材料審查發行人是否符合
股票發行的條件。須知發行人報送的材料已由保薦人、
律師、
會計師這些絕頂聰明的人層層把關,即使造假,也已經設計得天衣無縫,即便發審委員真的有火眼金睛,恐怕一時半會也難以發現。更何況發審委員也有懈怠、被收買的可能。
第四,期望監管者完全有效的監管同樣是不現實的。這是因為證券市場被監管對象眾多,而違法行為又具有隱蔽性、多樣性的特點,受人力、物力和技術手段的限制,監管部門既無法及時發現和追究違法行為,也會使大量的違法行為人漏網。另外,監管者也會有懈怠的時候,甚至有被收買的可能,因此寄希望監管者將市場清理得干干凈凈同樣是不現實的。
因此,光靠這四道防線是不夠的,還需要第五道防線,那就是動員全社會力量,對證券市場進行充分有效的監督。這是因為如果沒有監督,監管者就會懈怠。而監管者一旦懈怠,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,因為再完
美的制度也不會從紙上走下來自動實施。而如果監管者不能有效地執行法律,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田間的稻草人。如果失去監督,行為人就會無所顧忌。如果行為人不遵守法律,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張廢紙。
要對證券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督,首先,要賦予廣大的中小
投資者充分的監督權,即賦予他們真正的質詢權、知情權、調查權和訴訟權,尤其要完善有關法律規定,使他們能夠便捷地對違法者、監管者提起訴訟,通過聲勢浩大的訴訟,震懾違法者,促使監管者履行職責;其次,鼓勵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組建專業的打假隊伍,使他們成為證券市場的專業巡警;再次,發揮
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的作用,讓造假者在強大的輿論面前卻步。只有每個人都拿著放大鏡在證券市場尋找污垢,才能把證券市場打掃干凈。